股票投资交流平台 索力得违规收警示函 实控人亓煜等质押股份信披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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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至7月,索力得实际控制人亓煜等多名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包括上述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索力得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2022年5月27日补充披露。
索力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会秘书柴守宾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决定对索力得、董事会秘书柴守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索力得于2015年5月4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后更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600918.SH)。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事柴月华、亓煜、张金生、关常勇、焉兆军、冉令国及监事会主席姚荣利,其中董事亓煜、张金生、关常勇、焉兆军、冉令国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2022年5月27日发布《股权质押的公告(补发)》称,公司股东柴月华质押23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3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78.35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59.45万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公司股东亓煜质押21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68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63.35万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54.45万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第五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予以披露。精选层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以及之后质押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质押股份情况、质押融资款项的最终用途及资金偿还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规定: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对本业务规则1.4条规定的监管对象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
(一)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约见谈话;
(四)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五)出具警示函;
(六)责令改正;
(七)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八)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问询,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以下为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048号
关于对山东索力得焊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索力得焊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力得),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石横镇驻地。
柴守宾,男,1980年2月出生,索力得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索力得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年6月至7月,索力得实际控制人亓煜等多名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包括上述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索力得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2022年5月27日补充披露。
索力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会秘书柴守宾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索力得、董事会秘书柴守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6月10日 股票投资交流平台